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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鸟的双飞之歌:以爱的名义,我们应如何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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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鸟的双飞之歌:以爱的名义,我们应如何保护他们?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观念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的今天,却仍然有少数不法之徒非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百灵鸟的案件。

——请大家以爱的名义,保护百灵鸟!

百灵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百灵鸟为歌百灵属、凤头百灵属、沙百灵属、百灵属、角百灵属、云雀属的通称;狭义的百灵鸟专指鸟纲雀形目百灵属,是草原的代表性鸟类,属于小型鸣禽。百灵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百灵鸟在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百灵鸟是内蒙古自治区区鸟,产于辽阔的大草原,水草丰美的锡林郭勒盟草原尤为盛产。

蒙古百灵鸣声嘹亮婉转、清脆动听,所以成为著名的观赏笼鸟。民间传说,蒙古百灵能够模仿百鸟之声,故称为“百灵”;它往往边飞边鸣,直入云霄,故又名“告天子”。

百灵鸟的别名叫白翎雀。清人高士奇在其诗《白翎雀》的“解题”中说:“(白翎雀)塞上鸟,如䴖翎而小,翅有白翎,因名白翎雀。雌雄相呼,声可听。京师园沼闺阁中多畜之,鸣之巧者,一雀数金。元世作乐,名白翎雀,想亦此可听也。元人多咏之。”该诗正文为:

碛外相呼乐,人间重白翎。

名传元乐府,产略古禽经。

妙选笼雕槛,清音啭画屏。

芙蓉秋露冷,曾否忆沙汀。

元朝以来的诗人多有吟咏白翎雀的诗词,如元人萨都剌的《白翎雀》:

凄凄幽雀双白翎,飞飞只傍乌桓城。

平沙无树巢弗营,雌雄为乐相和鸣。

君不见旧日轻盈舞紫燕,鸳鸯锁老昭阳殿。

风暄芍药春可怜,露冷芙蓉秋莫怨。

元人虞集的《白翎雀歌》:

乌桓城下白翎雀,雌雄相呼以为乐。

平沙无树托营巢,八月雪深黄草薄。

君不见旧时飞燕在昭阳,沉沉宫殿销鸳鸯。

芙蓉露冷秋宵永,芍药风暄春昼长。

诗中的“乌桓城”系位于正蓝旗上都镇北的四郎城遗址,建于金代,因该地曾为乌桓游牧地,故称为桓州。四郎城呈方形,东西长1052.5米,南北宽1136.8米,东西两面城门尚可辩认。2013年5月3日,四郎城古城被国务院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过去,有许多捕捉、贩卖百灵鸟的人。1932年6月,民国官员杨溥在口北六县调查时,在由宝昌县前往康保县的途中,遇到了一个贩卖百灵鸟的内地商人。杨溥在《察哈尔口北六县调查记》中写道:“遇一捉百灵鸟者,王姓,清苑县人,每年到北地捉鸟贩卖为业。其捕捉百灵鸟,仍雇佣本地土人为之,不过出资收买而已。逐日收养,至千数,然后挑赴内地贩卖。土人捉鸟,固不辨其雌雄也,收买人取而观之,立加辨识。雄者善鸣,买而喂之,日给豆粉三数回;雌者立遭摔毙,其状甚惨。另有练习贩鸟者一人,则又专收此委弃之䳄,如法喂之,随到内地零售,冒以为雄,购者又不辨也。惟云沿街叫卖,不敢投店发庄焉。其喂鸟也,据称亦重经验。余见其用豆粉拌水卷为小棒,填至鸟口,粗不下咽,势若壅塞垂毙,然鸟口承食,逐渐入腹,不为害也。初学之人,唯恐其壅塞以死,则鸟不得饱,逐日萎缩,不待起运,已凋伤过半矣。故贩鸟亦须经验,习之者先取其䳄,历一二年,习之熟练,然后可出资贩运以为生也。”

曾经有“对百灵子”之说。所谓“对百灵子”就是捕捉、贩卖百灵鸟的人模仿百灵鸟的鸣叫声,以此来诱捕百灵鸟。“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百灵鸟是草原的精灵,它属于草原,应该让它在辽阔的草原“自在啼”,而不应“锁向金笼”。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提高,包括百灵鸟在内的草原鸟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保护,捕捉、贩卖百灵鸟的行为已基本绝迹。

然而,仍然有少数违法之徒,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捕捉、贩卖百灵鸟。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百灵鸟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传口号: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盼母归!

真正爱护小鸟,就不要剥夺它的自由!

鸟儿的歌声是大自然最动听的声音,让这声音永远回荡在我们耳边!

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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