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给篆刻学习初学者列了四方面的学习内容,分别是:篆刻史,篆刻人物,篆刻技法,篆刻杂识(工具、印论等)。前段时间一直在写篆刻史及篆刻人物,有的群友就找到我跟我说,这些东西虚得狠,你有时间多写写技法吧,毕竟,篆刻的实际操作技法才是最重要的。尽管我对这种不打篆刻史基础就直奔技法而去的学习方法不认可(因为篆刻学习,很多极重要的艺术细节包含在篆刻史之中,比如,不学篆刻史,就不知道某个历史时期为啥会出现某个人物的某种刀法和技法特征,不学篆刻史,就不知道某种印式的特征,也不知道这种印式为啥会出现在某个历史时期等……而这些内容,做为一个想要系统学习篆刻的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但是,篆刻技法始终是绕不过去的学习篆刻的重中之重,因此,打从今天这一篇,我们开始把篆刻技法的各个细节详细解说一遍,
如果你是篆刻初学者,请一定记清楚下面这些,划重点了啊:
篆刻技法包括大致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字法2、篆法、3、章法、4、刀法、5、边款法、6“做印”法(文雅的叫法称“润饰法”)、7、钤拓法
今天主要说字法。
邓散木先生说,“故摹印家必须以识篆为先务”(《篆刻学》),要学篆刻,必须先要认识篆字,这显然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不认识篆字,篆刻就会变成工匠一样刻石,肯定谈不上“艺术”这两个字了,另外,篆刻本身也是以表现“汉字本身文字之美”(叶一苇语)为主要内容的。
篆刻的基本素材就是古代的篆体文字,所有的篆刻艺术美,都围绕着这个素材展开,篆刻中的字法,是如何选择和使用篆体文字的方法和原则。
现在我们在篆刻中使用的篆书,虽然是中国最古老的文字形式,但是它的实用价值在秦汉以后(甚至在汉当代)实用价值已以减退,现在我们看到篆书,大都只存在于书法和篆刻作品(主要是篆刻)之中。篆刻本身之所以是文人的“雅”事,正是因为篆书本身在文字方面的学术性,是文人雅士们才会从事的艺术。
篆刻之始,作为篆刻的创作者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选择“入印文字”。而选择入印文字,必须先确定入印文字的字法。而字法的原则有四项,我们称之为字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1、正确性原则
从三代秦汉唐宋元实用印章到篆刻艺术蓬勃发展的明清,所有的实用印章和篆刻用字的第一原则就是正确性,古代玺印因为是凭信和权威的象征,那么印文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是第一位的,如果这点都不能保证,印章就失去了其最基本的功能,因此,古代玺印的文字正确性历来为政府重视,比如,东汉的马援在他看到印章用字有错误的时候,他上奏说:
城皋令印,“皋”字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东观汉记》《传七.马援》)
马援还向光武帝推荐了“晓古文字者”,以“事下大司空,正郡国印章”,可见,在汉代已经非常重视印章的文字重要性,甚至用专人来负责印章文字的“正”确性。
到了文人篆刻时期,因为文人直接参与印章制作,文人们更是重学术甚于重艺术,他们更加讲究文字的正确性、规范性,明代大篆刻家何震常说“六书不能精义入神,而能驱刀如笔,吾不信也”所以,他才能做到“主臣印无一讹笔,盖得之文国博居多”。(周亮工《印人传》)言下之意,正是因为何震跟着文彭长期的学习,对文字学功夫深厚,他的篆印水平才会那样高。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断定何震之所以后来为很多人追随,追随学习的也是大多是他篆书文字方面的学问,他也正是因为篆书文字字法的熟练,也进而导致他章法、刀法上的从心所欲。
回到我们的创作,篆刻字法正确性和规范性的标准是什么呢?
就是我们在选择印文用字的时候必须是有所本,,有依据,有出处,就算不得已必须造字,也必须有所依据。比如黄牧甫在他的作品中,经常见到他会在边款中注明,印中的某个字来自哪里:
边款里写“万,篆见鲁大司徒匜,牧甫仿”
边款里写道:“缪篆分韵有孟明、张明印”。这是用来说明这个“明”字的出处。
优秀的篆刻作者往往在边款里注明印面文字的某字来源于某处。这在大量的当代作品里也时常见到。
但是,有没有所谓的字法“基本法”呢?答案是:有!篆刻界公认的篆字字法最高准则是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所总结出来的“六书”原则,注意,这里有个概念要讲清楚,这个最高准则是《说文解字》总结出来的“六书”原则,而不是《说文解字》本身。
关于“六书”,之前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有兴趣的可以找来一看(具体见我的微信公众号:三个小布丁)。所谓的“六书”是指的汉字的六种造字方法,篆刻学习者要对这六种造字法有详细的了解,而不是拿《说文解字》所收的9353个汉字的写法为字法死标准,《说文》上有的字就是正确的,《说文》上没有的字就是错误的,这是狭隘的字法思想,“六书”为规范篆刻用字提供了一整套原则和方法,根据这些规则,都是符合文字学规律的,也都是可以入印的。这也正是所谓的“六书精义入神”。
浙派宗师丁敬认为,《说文解字》是学术性的,而篆刻是艺术性的,“说文篆刻自分驰”(丁敬《论印诗》),说文解字中的字法跟篆刻中的字法是两条路上跑的车!也正因此,丁敬才成为创新开派的艺术大师。
显然,“六书”有强烈的学术性性质,这是一般的篆刻学习者在短时间内无法掌握的,于是印学家们想了一些办法,徐坚在《印戋说》里写道:
六书深微奥窔,非旦夕可企,不得已,请以秦汉遗印为终南捷径,庶几得所从入,若舍是他求,便堕外道。
除了《说文解字》的六书规则,他认为,秦汉古印里用过的字也是很好的字法标准,这也是清代以来《缪篆分韵》《玺文汇编》的原因,现在我们学习篆刻,图书市场上的《缪篆分韵》《汉印分韵》《汉印文字徵》,这些图书是我们在每次创作时的字法依据。
当然,目前我们在当下的图书市场上还可以发现很多综合式的篆刻字典,初学者创作作品时,最好是查一下这些专业字典,以保证印面字法的正确性。
2、统一性原则
中国的篆书,是中国文字中存在的时间跨度最长,形式跨度也最大的字体,但又因它在秦汉之后就脱离实用,它的总字数又少于后起的隶书、楷书文字,再加上时间跨度因素,同一时期、同一风格的篆书文字更少,这就出现两个问题:
(1)某些文字根本找不到篆书字体;
(2)某些文字虽然在字典里也能查到,也是同一时期的篆字,但它们在风格上却不能达成统一,不同风格的篆字放在同一方印里显然不能达到应有的艺术效果。
找不到这个字怎么办呢?
通常的解决办法对是对已经有的文字进行拆分、组合以现有文字组成新的需要的文字用来入印。
同一时期的篆字,风格不能达成统一怎么办呢?
通常的解决办法还是”六书“,即对能查的字进行统一化“印化”处理,对查到的字进行调整、重塑、增损,以铸就统一于个性的印文格局。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并行于以上两个问题中,即:创作不同印式的作品,需要选取相应的篆体字,不能随意混杂、更改。
甘旸在《印章集说》中说:
如各朝之印,当宗各朝之体,不可混杂其文,以更改其篆,近于奇怪,则非正体。今古各成一家,始无异议耳。
比如,我们创作古玺格式的印章,那么我们采用的就是古玺文篆书文字;如果我们创作汉印格式的印章,我们采用的就是汉缪篆篆书文字;如果我们创作元朱文格式的印章,我们采用的就是小篆篆书文字……总之,我们要力求创作的印章,每一方中的篆书文字都是格调统一。
这中间又有一个知识点:印式,以前专门写过这方面的文章,有兴趣自己找来看。
当然,这样的说法也有问题,它保持了印文的纯洁性,同时就会显得过于保守拘谨,使创作的自由度大受局限,就像诗歌的格律,要想写出好的律诗,必须懂得诗歌的格律,并依照格律进行创作,但格律有时候又会限制诗人的发挥。所谓“以韵害意”,于是,有些印论家对此要求有所松动,徐上达在他的《印法参同.字法类》中说:
篆非不有本体,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随乎时,须错综斟酌,合成一个格局,应着一套腔版,才信停当。
这种说法显然使创作更加灵活了,只要通过字法的安顿,最终达成格局的统一,就算合理的,比如我们看邓石如的作品:
其中的“主”字是金文的写法,显然与其他字并非出自同一个篆书体系,甚至不同的篆书文字体系的文字,还在章法上为印章的艺术效果增色不少,因此,对于篆刻创作,我们在选字用字的时候要注意入印文字的格调气息统一与和谐。一个篆刻学习者在字法方面应具备这样的修养:在保证字法统一性的前提之下,对庞杂的古文字和历代印章、篆刻的用字体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并且要把这些东西烂熟于胸。也只有这样,我们在创作自己的作品时,就可以对篆书字法运用自如。
3、典雅性原则
学篆刻,脑子里一定想着这件事,篆刻是一种以古代玺印为母体、为典型的艺术,古典的反面就是新奇纤巧,平常大家在一起讨论某印字法不够“古”说的就是指的这件事。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字法重点,我们在各种电脑字库里找的字为啥刻到印章里不好看,原因就在于那些字,太“新”了,不够“古”不够“典”,而篆刻这门艺术,说白了,是古典的不能再古典的艺术。要想把篆刻学好,我们需要不停地跟那些“古”的东西打交道。
我们为什么要去查古印章里的字用在我们的创作里,是因为这些字规范,正确,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字够“古”,用这些字更能体现出我们的学术素养,一方印章一定要带有古典气息的学术味,我们的作品才真的是篆刻,而不是现代的某种设计品或工艺品。
我们前面讲过篆刻史,秦汉印章之后,为啥到了经济文化更加发达的唐宋时期,印章反倒退步了呢?
甘旸说得好:
“唐之印章,因六朝作朱文,日流于讹谬,多曲屈盘旋,皆悖六义,毫无古法。印章至此,邪谬甚矣。宋承唐制,文愈支离,不宗古法,多尚纤巧,更甚制度,或方或圆,其文用斋堂馆阁等字,校之秦汉,大相悖矣。”
显然,到了唐宋,印章不“古”了,秦汉印章中的古质典雅的姿态更接近于汉字初造字时的初始状态,而这种姿态更具有文字的古典朴素之美。唐宋印章因为变成大面积朱文,为了填补印面中空白的地方,又额外增加笔画填充补满空白,最终直至产生“九叠篆”,这显然是脱离“古”典姿态的取向,不古,因此不美,毕竟,篆刻是以“古”为美的。
那我想设计的巧妙一些,难道不行吗?
主要看气质,当然可以。字法的典雅性要求,主要是对印文气质上的要求,它不在乎“字”,而在乎“法”,有了正确的“法”,就算是鸟虫篆、叠篆一类的设计性、装饰性很强的文字,一样可以表现出强烈的典雅意味。如:
4、丰富性原则
回顾篆刻史,我们知道,在邓石如之前,印人们学习和创作篆刻,印文用字主要来源于古代玺印,这保证了字法方面的正确性和统一性,甚至典雅性也没有问题,但是久而久之,大家发现,刻来刻去,某些字用某种刻法成了生搬硬套的规则,创作大受约束,大家刻来刻去,不过是比较大家谁刻的更认真,谁刻得更细致,篆刻的艺术性湮灭在精益求精的工艺化倾向中,于是,到邓石如这里,他开始把书法用字搬入印面,开创了“印从书出”的篆刻创作方法,文人们的篆刻字法取材眼界大开,由此转入了丰富的字法取材阶段,这个时候,创作者要解决的是这些带有个人面目的书法进入印面的“印化”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邓石如和吴让之们之所以成为“印从书出”的宗师级人物,他们的突出贡献,就是解决了书法用字进入印面的“印化”问题。
既然每个人写的字都可以通过“印化”进入印面,并达成非常好的艺术效果,那么,古碑刻文字呢,青铜铭文呢?权诏文字,镜铭、钱币文字呢,石鼓文字呢,瓦当文字呢?
于是,有了赵之谦、吴昌硕,黄士陵、齐白石们的“印外求印”,他们把以上所提到的这些文字存在形态中的文字拿出来,加以充分调整、美化、“印化”后,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近现代篆刻艺术。
由此推而广之,是不是隶书、楷书、草书都可以入印了呢?再推广,是不是英文也可以入印了呢?我们说,这肯定是可以的,但这时的印章作品,还能称作“篆刻”么?
字法的四个原则讲完,有的朋友会说,四个原则听完之后,发现原则多了就成了“没有原则”了。其实,我们对于篆刻不同的学习阶段,要参照不同的字法学习原则,在最开始的学习阶段,还是查字典,临古印,多学摹印篆、缪篆这些经典的秦汉印文字,在学流派印阶段,又应当在《说文解字》上深下一下字法功夫。而到了学习到一定层次之后,显然是可以“乱来”一下的,扩大自己的字法取法范围是可行的。
我们试想,如果赵孟頫在提倡复“秦汉”古制的时候,他如果严格守着摹印篆和缪篆的古制,而不是创造性地将小篆改造入朱文印,哪儿还有现在这么流行的元朱文印呢?
(【布丁说篆刻】之28,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