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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未栓绳宠物狗被轿车碾压,女主人愤怒砸车打人!警方已介入调查

07-31

警惕!未栓绳宠物狗被轿车碾压,女主人愤怒砸车打人!警方已介入调查

泄愤砸车

“你杀死了我的狗,对我的狗不负责任,还我的狗命……”


近日,一段女子在地库持砖砸车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据大风新闻报道,视频的拍摄者为车主杨先生,他在车辆被砸当日于武汉某小区地库驾车,遇到一名女子与一男子和一老者遛狗。就在他缓慢转弯时,因为视野盲区,不慎碾压到了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

(图源:澎湃新闻)

女子把受伤的狗救出来后便向杨先生索赔,但杨先生认为她遛狗不合规范,自己肯定不能全责,故希望报警处置。该举动一下子惹恼了对方,该女子一把抢走了杨先生的车钥匙,转身离去。


因车钥匙被抢,杨先生选择原地报警。然而没几分钟,女子就带着一块砖头折返回现场,抬手狠狠砸向杨先生的车辆,并将车内物品扔出。一时间车窗玻璃碎片乱飞,杨先生只得一边躲避一边录视频取证。期间他曾斥责对方:“你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吗?”女子却置若罔闻,继续砸车泄愤,甚至开始砸向杨先生。待警察到场后,涉事女子却不知所踪。

付出代价!

整个事件中,杨先生的车辆受损严重,维修费用过万,且他本人的左臂也被砸伤。警方已经做了行政案件立案,也准备做鉴定,若结果达到刑事标准,将采取上网追逃的方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源:澎湃新闻)

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狗主人的反应过于偏激,在地库遛狗还不牵绳,狗因此受伤的话,狗主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应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后续狗主人砸车导致矛盾激化,则应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付出代价。



从治安案件角度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法条明确了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拘留或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而需要注意的是,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向犯罪行为转化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方式、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定性处罚的问题。

如何维权?

该事件中,狗主人地库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忽视了对宠物和他人的安全责任,反映出其社会道德和公共责任感的缺失;而此后的暴力泄愤之举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矛盾,损害了公共秩序,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提醒我们,无论面对何种冲突,都应保持冷静,依法行事,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图源:澎湃新闻)

那么如果我们也遭遇了与杨先生相同的困境,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其实,杨先生的做法就可以作为参考:

首先,搜集证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收集现场证据,包括录制视频、音频、拍摄照片等,记录下事件经过、财产及人身损害情况;

同时,报警

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警,尽早让警方介入纠纷,并提供详细的事件经过和已收集的证据;

此外,做鉴定

事件发生后立即到权威机构做财物或伤情鉴定,并保留相关鉴定记录和费用单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最后,配合调查

与警方保持沟通并积极配合调查,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法律工作者,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手段等捍卫自己的利益。


总之,我们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冲动、鲁莽行事,或做出过激行为。爱宠心虽好,文明价更高。人人做到规范宠物管理,提升法律意识,才是尊重自然生命、促进社会和谐之良策。



来源:青少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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