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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犬遭遇不幸,责任归属引发争议

07-27

你有在网上买过宠物吗?如果网购的宠物买回来不久就活不成了,造成的损失能要求宠物店赔偿吗?

这不,新晋“铲屎官”小李通过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比熊犬,畅想着与宠物相伴的温馨画面。未料,比熊犬到家十天竟病死,所花费的宠物诊疗费、火化费等损失该由谁负责?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宠物店未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出售不健康的比熊犬,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判令其赔偿小李购买宠物的运费、诊疗费以及火化费等损失共计2555元

网购宠物犬到家十天病死

2022年7月23日,小李通过某网购平台在王某经营的宠物店中购买了一只雄性纯种比熊犬,支付价款1193元和宠物运费150元。该比熊犬购买详情页中注明,犬只到家后需要录制开箱视频,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可免费更换,保障时间为7天。

同年7月24日,小李收到比熊犬,并当即联系宠物店指定的微信售后指导,咨询照护喂养相关事宜。7月30日,小李发现比熊犬出现异样,开始频繁地呕吐,肚子也发出不明原因的响声。焦急的小李向售后指导求助,售后指导推送相关药品及视频,表示需小李自行购买药品喂养。其间,小李多次向售后指导描述比熊犬呕吐和腹泻的症状。7月31日晚,因比熊犬状态未见好转,小李将其送往动物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该比熊犬感染犬细小病毒,小李立即为其安排治疗,并联系宠物店客服,但未得到回复。小李遂在某网购平台上发起退货退款申请。次日上午,宠物店客服向小李提出了退款500元,无需退货的解决方案,对此,小李表示拒绝。

两天后,比熊犬经抢救无效死亡。悲愤的小李将退货退款申请改为仅退款,经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小李收到退款1193元。随后,小李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比熊犬运费,并支付比熊犬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等费用,共计2555元。

法院:

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李依约定向宠物店支付比熊犬购买款1193元、运费150元,宠物店应当向小李交付身体健康的犬只。

案涉比熊犬于收货后一周内就出现多种健康问题,第8天经诊断确认感染犬细小病毒,而后死亡,结合犬细小病毒致死率高、肠炎性潜伏期为7天至14天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导致小李饲养小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宠物店作为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履行检疫义务,不能因自行设定的所谓“7天保障期”就免除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本案中,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售宠物在销售前已经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问题,也未举证证明该疾病是小李在饲养过程中产生,因此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退还小李运费,并赔偿其宠物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共计2555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商家出售不健康宠物构成违约

经办法官指出,网购宠物固然便捷,但潜藏着诸多风险。宠物作为活体,消费者难以在线上全面准确了解所购宠物的健康状况,同时在宠物运输过程中,环境的变化可能增加宠物感染疾病或产生应激反应的风险,无法确保宠物的安全。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可信商家,或者提供保障时间较长的商家,仔细检查相关的合同和条款。针对商家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以及商家的经营资质、双方商定的售后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应当要求商家出具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记载。

如发现购买的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若经检验系商家出售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健康宠物所致,则商家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治疗、交通等合理支出,或与商家商定更换宠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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