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675年—约750年),字伯高,一字季明,汉族,唐朝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开元、天宝时在世,曾任常熟县尉,金吾长史。以草书著名,与李白诗歌,裴旻剑舞,称为“三绝” 。诗亦别具一格,以七绝见长,与李白、贺知章等人共列饮中八仙之一。与贺知章、张若虚、包融号称“吴中四士”。书法与怀素齐名。性好酒,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时称张颠。实也说明他对艺术爱好热狂度,被后世尊称为“草圣”。
张旭性格豪放,嗜好饮酒,常在大醉后手舞足蹈,然后回到桌前,提笔落墨, 一挥而就。有人说他粗鲁,给他取了个张癫的雅号。其实他很细心,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所触到的事物,都能启发写字。偶有所获,即熔冶于自己的书法中。当时人们只要得到他的片纸支字,都视若珍品,世袭真藏。
张旭是一位纯粹的艺术家,他把满腔情感倾注在点画之间,旁若无人,如醉如痴,如癫如狂。唐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中赞之:“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终其身而名后世。”
张旭的书法,始化于张芝、二王一路,以草书成就最高。他自己以继承“二王”传统为自豪,字字有法。他的楷书端正谨严。规矩至极,黄山谷誉为“唐人正书无能出其右者”。若说他的楷书是继承多于创造,那么他的草书则是书法上了不起的创新与发展了。如此创造出潇洒磊落,变幻莫测的狂草来,其状可谓惊世骇俗。韩愈说:“旭善草书,不治他技故旭之书,变动如鬼神,不可端睨。”颜真卿曾两度辞官向他请教笔法。
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说:“张旭是中国书法史上一个极重要的人物。他创造的狂草向自由表现方向发展的一个极限,若更自由,文字将不可辨读,书法也就成了抽象点泼的绘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