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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珍贵玉镯不翼而飞,佛山女士照片证据成功索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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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珍贵玉镯不翼而飞,佛山女士照片证据成功索赔24万

佛山黄小姐(化名)带着一对价值150万元的昂贵手镯,委托刘某(化名)打磨抛光。怎料事后黄小姐只收到一只手镯,另一只不翼而飞。据佛山南海法院日前消息,法院最终判定刘某赔偿黄小姐24万元。

失主:价值150万元玉镯丢失一只

黄小姐起诉称,自己以100万元购买一对玉镯,经拍卖公司专家定价,该对玉镯价值150万元。2015年3月6日,黄小姐将该对玉镯交给刘某,委托刘某打磨抛光后送到拍卖行参与拍卖。不料,刘某最后只将其中一只玉镯返还给黄小姐。

起诉前,双方曾在平洲珠宝玉器协会进行调解,但因争议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黄小姐持一只玉镯和一对玉镯照片,起诉刘某,主张刘某赔偿丢失玉镯损失105万元。

然而棘手的是, 黄小姐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收据,仅有剩下的一只玉镯及一对玉镯的照片,丢失玉镯的价值如何确定?

行规:玉器买卖交易没有合同、收据和收条

诉讼中,经调解后,双方仍不能取得和解。法官遂前往平洲珠宝玉器协会了解相关情况。

平洲珠宝玉器协会相关人员称,协会每年主持和解纠纷近百宗,涉及的多是玉器加工过程中产生玉器损毁等的赔偿责任,纠纷发生后均是有玉器原物的,从未出现类似本案玉器原物丢失的纠纷。

那么,法院如何找到案件突破口?

此后,南海法院进一步了解到,玉器行业交易习惯及行规,得知玉器买卖交易没有合同、没有收据、没有收条,顶多拍个照,且是现货交易、货款两清,并且平洲珠宝玉器协会在全国玉器行业中享负盛名,其中的会长、行家在行业内信誉度极高。

法院在掌握了该信息后,经现场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均信服平洲珠宝玉器协会口碑,同意由平洲珠宝玉器协会对照片上的玉镯与现存玉镯进行价值鉴定。

平洲玉器协会根据黄小姐存余玉镯,结合照片,确定黄小姐存余玉镯与照片中其中一只玉镯一致,并评估认定照片中另一玉镯在2015年初的售价约为30万元。

判决:被告赔偿24万元给失主

最终,南海法院根据玉器行业交易习惯,没有合同,没有收据,且玉器行业交易惯例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结合双方陈述细节,可形成内心确信,原告黄小姐确实将一对玉镯交付予被告刘某。现刘某无法返还其中一只玉镯,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尽管刘某否认黄小姐现存玉镯为自己返还给黄小姐的玉镯,但黄小姐现存玉镯能与其持有的照片相印证,且经平洲珠宝玉器协会鉴定黄小姐现存玉镯与照片玉镯一致。

在刘某不能证明其退还黄小姐的玉镯异于黄小姐现存玉镯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法院对刘某单纯性的否认意见不予采纳,并确认黄小姐现存的玉镯即为刘某退还黄小姐的玉镯。

考虑玉器价格各期间有所不同,玉器的成交价格也与个人喜好相关,故法院以刘某丢失玉镯的时间确定刘某的赔偿责任,以平洲珠宝玉器协会评估照片中玉镯在2015年初售价约为30万元为参照,结合本案情况及黄小姐并未在交付加工时,进行特别说明或提醒该玉镯为名贵玉石价格高昂,法院最终确定刘某应向黄小姐承担的玉镯丢失的赔偿责任为30万元的八成,即24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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