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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关圣文化史迹申遗工作获法治保障,新规定出台!

08-29

洛阳关圣文化史迹申遗工作获法治保障,新规定出台!

【来源:洛阳网】

29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亮点?如何进一步保护关林古建与文物资源、传承关圣文化?针对关林保护与发展的重点问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亮点一:明确关林保护对象,兼顾周边建设

关林保护对象种类众多,既有古建筑、金石碑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匾额楹联等可移动文物,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都是需要予以关注和保护的重要历史文化资产。

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关林保护对象:既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林内的古建筑、金石碑刻、匾额楹联等文物,也包括古树名木以及与关圣文化相关的关公信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

目前,关林景区范围内缺乏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景区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物与关林历史风貌不协调。《条例》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还兼顾了关林周边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条例》规定,洛阳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关林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关林保护规划,统筹解决关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洛龙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与关林保护相关的土地房屋征收、周边环境管控、异地搬迁、旅游发展等工作,更好把洛阳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亮点二:明确资金支持和禁止性行为

关林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唯一一所林、庙合祀关公的古代经典建筑群,迄今已有1800余年历史。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关林的保护力度,《条例》在资金支持和禁止性行为上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有关资金支持方面,《条例》规定,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捐赠资金。

有关禁止性行为方面,《条例》提出,在关林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移动、破坏关林保护标志和界桩。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作业。同时《条例》还针对以上禁止性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亮点三:关圣文化史迹申遗工作有了法治保障

关圣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1800多年的传承发展,已经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的共识和追求,成为全世界的文化瑰宝和全人类的精神财富。

《条例》规定,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和关公信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关圣文化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资助。同时要加强对关林、关圣文化的宣传、推介,利用关林朝圣大典等民俗活动加强海内外文化交流。

近几年,洛阳关林与山西运城、河南周口、湖北荆州和当阳、福建东山四省六地八处文物史迹,联合启动了“关圣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关林作为历史上等级最高的关庙,在联合申遗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此次《条例》的施行为关圣文化史迹申遗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亮点四:“文化+”赋能关林抢抓文旅产业“新风口”

文化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上,也体现在“文化+”的赋能效应上。《条例》提出,支持关林保护管理机构等采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等创新文物展示方式,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近年来,关林积极联合地方高校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解读关圣文化的历史含义,利用多媒体和互联网技术,让更多年轻人了解和接受关圣文化,同时加强移动端传播,联合多地关庙、博物馆、文化单位,开展线上直播活动,讲述关圣文化故事和三国文化故事,每年吸引近70万游客走进关林。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关圣文化,弘扬挖掘其精神要义,对于延续古都洛阳城市历史文脉、彰显文化自信、打造全国沉浸式文旅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加强工作配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保护与传承并重,让《条例》成为助推洛阳关林走向世界的有力制度后盾。(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晨熹 李雅君 文/图 通讯员 王亮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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