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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藏品刑事案揭秘:中老年人如何防范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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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画、古玩、钱币、邮票等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间和艺术价值而广受投资者追捧,有关收藏品的刑事犯罪随之而生。北京市三中院11月12日发布的一项调研显示,在涉及收藏品的刑事案件中,约八成案件被害人群体为55岁以上中老年人。同时,此类犯罪常常由公司实施、犯罪手段套路化显著,民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据三中院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收藏品一审刑事案件66件,主要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同时,此类案件呈现出公司化运作、犯罪手段套路化显著、目标对象多为中老年人的特点。

三中院副院长辛尚民介绍,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有意识的选择老年人为目标对象,约八成案件被害人群体为55岁以上中老年人,超半数案件被害人涉及70岁以上老年人,甚至有被害人在一公司受骗购买藏品后,又在另一公司受骗委托拍卖,遭受藏品行业上下游公司的反复欺骗。为何老年人常常成为受骗群体?辛尚民告诉记者:“中老年人群多持有粮票、邮票、字画等收藏品,具有收藏品变现的需求或收集藏品留给后人的意图,同时又缺乏对收藏品价值的客观判断和对收藏品拍卖行业的深入了解,且极易反复受骗。”

此外,被告人故意租赁知名商圈的办公场所,以专门公司名义开展宣传推销、合同签订、钱款收取等活动。“我们发现,被告人多以文化、收藏、投资等专门公司为平台实施犯罪行为,公司内部架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且形成一定规模。部分公司还在BOSS直聘、58同城等求职网站公开招聘业务员,公司内部统一进行话术培训。”辛尚民说。

三中院还披露了被告人惯用的四种犯罪套路:其一是“以低换高”,即将廉价工艺品包装后换购被害人手中的高价收藏品;其二是“高价回购”,即虚假承诺高价回收藏品,骗取被害人的购买款;其三是“定期返利”,即以投资藏品、销售分成等名义,宣传保本高额返息,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其四是“代为拍卖”即以召开拍卖会、展销会等名义骗取鉴定费、展览费、拍卖预收费(标底费)、入场保证金、洽谈费等费用,实际不召开或召开虚假拍卖会,造成藏品流拍。

辛尚民指出,此类无序行为体现出监管的缺位,“一方面,涉案藏品拍卖会均为虚假拍卖,拍卖行业监管缺位。另一方面,涉案藏品交易价格虚高,相关部门监督缺位。”

三中院刑二庭庭长余诤提醒大家:“投资收藏品时,一是要理性评估收藏品价值,二是谨慎核实公司资质,要牢记高档装潢不可信,三是勤问勤查多沟通,在投资前,可以通过网络、书籍、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当遇到公司以‘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手段诱导投资的情况,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案例】

郭某等人诈骗案:虚假大师惑人心,虚假拍卖迷人眼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郭某等二十余人通过鸿源九鼎、御典春秋等多家收藏品相关公司,以打电话等形式联系客户,编造举办展览会、拍卖会等事由邀约被害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通过拍卖会出售邮票、钱币、字画、瓷器等收藏品,以展览费、拍卖预收费(标底费)、入场保证金、洽谈费等各种名目骗取80余名被害人钱款400余万元。公司内部员工之间有紧密的配合和专门的话术,不同的业务员虽然在约谈客户、鉴定藏品、组织拍卖等不同阶段介入,但互相配合、轮番上阵,对于骗取被害人钱款或维持既有的诈骗“成果”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本案中,被害人之所以相信被告人并支付拍卖费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信公司所谓的“鉴宝专家”,并参与了被告人组织的“拍卖会”。公司的“鉴宝专家”实际并无鉴定资质,举办的“拍卖会”常在大型酒店宴会厅,场面看似气氛热烈,实际上频频举牌的“买家”是由被告人出资招募的群众演员冒充,会托(群演)会根据被告人的安排,不断烘托气氛、抬高价格,但举牌的最终价格不会到达藏品保留价,以保证藏品流拍。在进入拍卖会场的时候,涉案公司员工会刻意陪同被害人聊天,不让被害人和虚假买家有交流的机会,以免群演露馅;在被害人的藏品流拍后,为了防止被害人发现异常,涉案公司员工会在门口把守,并与被害人逐人单独私聊,继续吹嘘藏品价值和市场前景,劝说被害人将拍卖进场费转为私下洽谈费或缴纳高规格进场费升级拍卖场次。虚构的大师身份、伪造的拍卖盛景、环环相扣的话术,都让被害人丧失判断、越陷越深。

经法院审理,已认定被告人郭某等二十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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